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北京市城管执法局、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北京市交通委共6部门近日联合发出《关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临时占用公共空间开展特色经营活动有关工作的意见》,对在城市中摆摊设点行为作了明确。
什么人可以临时占用公共空间开展特色经营活动?普通人能随便上街“摆摊”吗?对此,《意见》明确提出:已入驻商圈、特色消费街区、步行街区、商业综合体等区域的合法企业,可按政府划定区域在本商圈、特色消费街区、步行街区、商业综合体自有用地(用地红线)范围、合理规划的经营区域内,可开展餐饮等特色消费活动。其中,临时占用公共空间的企业,应持有有效证照,落实企业经营主体责任,禁止转包转租,保障安全、合规经营。餐饮企业不得在露天环境下从事食品加工制作、烧烤食品、制作饮料等行为。遵守市容环境卫生、生活垃圾管理规定,实行垃圾分类,无暴露垃圾、污迹等,务必做到人走场清。不产生影响周边居民的噪声、异味、光污染等。(北京日报客户端记者 张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