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记者从兰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了解到,今年,该局在去年试点的基础上,加大推进全市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目前,农村住房已经可以办理不动产权证了。
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对于农民来说,是一件十分重要的事情。农户取得宅基地及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后,一方面,确认了农户宅基地及住房产权,明晰了宅基地及住房权属边界,更好地保护农户合法财产权和用益物权;另一方面,有利于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为今后显化宅基地及住房财产权益、增加农户家庭收入创造条件,让“财产”活起来。
符合登记条件的农户可以户为单位,由户主或户主指定的委托人向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登记申请。为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方便村民办证,便民举措有上门代办服务、就近设置受理点等措施,具体可向当地乡镇(街道)或自然资源部门咨询。
根据自然资源部《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农村不动产登记一般经过“申请→受理→审核→公告→登簿→发证”六个环节。村民前去申请办理的时候,需要提供: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如委托办理的,提供书面委托书原件1份及受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原件1份;不动产权源依据材料原件1份(包括统一登记前的集体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乡镇政府批准建房证明、农村私人建房用地呈报表、村镇建设规划许可证、选址意见书等);竣工规划核实和宅基地核实确认材料原件1份;及其他必要材料。
农户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时,自然资源部门将组织开展农村宅基地及住房测绘、权属调查等工作,形成不动产权籍调查表、不动产界址、房屋平面图、宗地图、现场照片、面积等调查测绘材料,相关费用由当地财政解决。为减轻群众负担,目前农村宅基地和住房不动产登记免收登记费、土地权属调查费及证书工本费。不过,本次统一开展的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工作结束之后,农户再申请不动产登记的测绘及权属调查费用需由申请人自己承担。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为保障不动产权利人及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在农村不动产登记过程中,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构)筑物权属情况,在不动产所在地或村务公开栏将进行公告,接受群众监督。
通讯员 唐舒颖
记者 成 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