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流程
失业人员凭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向失业前最后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补助金,其中,未办理过失业保险待遇跨省转移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人员,可以向失业保险金最后发放地经办机构申领失业补助金。最后参保地在杭州市的,全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均可受理失业补助金的申请。
经办机构审核符合条件的,在5个工作日内将审核结果告知申领人,并在审核通过次月起按月发放失业补助金。
注意事项
1、申领失业补助金,无需办理失业登记。
2、失业补助金只能享受一次,不得跨统筹地区重复申领享受。发放失业补助金期间,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出(转入)。
3、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的,停发失业补助金。